更新时间:2022.06.17
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情况有:因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土地的;村民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的;宅基地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用的;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村民去世后该户无人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另外,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
以下情形的需要回收: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比如建的房子倒塌两年后,没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情形下,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
多余宅基地将被收回或有偿使用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希望能够进城买房改善生活条件以及孩子的受教育条件,再加上我国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已经成为了对农村非常有利的一个改革,所以对于多余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变更的情形主要有下列的五种情形。具体来说,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当发生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1、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2、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划拨土地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无偿征收:1、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1、宅基地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