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具体赔偿范围为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误工时间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 1、被害人是个人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在公诉案件中,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即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
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均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通俗点说就是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到一审判决以前均可以提出。因此,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没有诉讼时效的规定,是附属于刑事案件的进展的。只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才有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为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收取诉讼费。”此项规定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考虑: (1)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刑事诉讼占据着主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被害人对被告人遭受的物质损失,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设备辅助费、丧葬费等,刑事案件需要注意两点。 1、受害人
1、受害人只能就物质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受害人物质损失的原因只能是两种情况: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或
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即被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赔偿的具体请求和事实理由; 3、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