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区别如下: 1.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主要是指期限利益和顺序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抗辩,而先履行抗
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没有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已经发生,但由于某种原因被消灭。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内容体现在对方虽有请求权,但有权根据抗辩权拒绝付款;2、当事人是否需要自行主张是不同的:在诉
二者的区别如下: 1、对抗的内容不同。抗辩的对抗内容体现在:对方的权利未发生,或者对方的权利虽然曾经发生过,但已因某种事由而消灭。而抗辩权是请求权的对抗权,其对抗内容体现在:虽然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是自己依据抗辩权享有拒绝给付的权利。 2、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它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需具备以下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 3、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合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一时的抗辩权,担保自己债权之实现和迫使另一方方履行合同,如果当事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享有拒绝对待给付的抗辩权。 构成要件: (一)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 不可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履行合同中的抗辩权或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未规定何方先履行的,一方在他方未履行对待给付义务前,得拒绝自己之履行的权利。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
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力。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它方未做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双务合同的效力,留置权属于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双务合同的当然结果,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标的物没有限制,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