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先履行抗辩权是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可暂
不同合同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区别如下,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意义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而先履行抗辩权,则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等等。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行使权利的主体不一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主体可以为当事人双方,而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主体为后履行方。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难以履行合同义务,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为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
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先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区别: (一)概念不同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三)适用条件不同。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的区别有: 1、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合同的各方当事人; 2、先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而同时履行抗辩权中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一、概念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 二、构成要件不同。 (一)
狭义的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别有二: (1)功能不同。抗辩权的功能在于虽认可对方的请求权存在但阻碍请求权的行使;狭义的抗辩的功能则在全部或部分否认对方的请求权存在。 (2)是否主张不同。在诉讼中,法院可以不待当事人主张依职权主动适用狭义的抗辩;但
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抗辩权进行分类,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时效消灭抗辩权等。不安抗辩权是抗辩权中的一种。
1.两种抗辩权意义不同。前者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而后者在于保护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双方的履行利益。2.规则不同。前者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后者不是对违约抗辩。3.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前者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
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如下: 1、两种抗辩权的意义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意义在于保护双务合同中双方的履行利益,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利益。 2、规则不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是对违约的抗辩,
1、性质不同,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一方针对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由先履行一方针对后履行一方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而享有的抗辩权。 2、形式不同,在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仅要互负债务,而且双方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