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行纪人是指行纪合同的受托人。行纪人高于约定价格出售或者低于约定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归谁
合同价款的形式有: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以根据合同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在专用条款之内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此种合同的合同
有下列权利: 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而由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类型。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是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并且可以本人的名义;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向其支付一定的报酬。《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
行纪合同的含义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人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行纪业务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纪人的主体资格有限制。 在我国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对管辖地点有书面协议的,可以由协议地点管辖。但协议地点应当是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
违法,首先,不正当低价销售是一种破坏竞争的违法行为。其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抛售商品,排挤竞争对手,使其利益严重受损或被迫退出市场,从而在一定市场范围内减少或消除竞争,以达获取非法高额利润之目的。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就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其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般来说行纪人从事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行承担。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纪律合同的法律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开展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卖特定物品或财产权;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为了委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