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仅限于代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
行纪人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变更委托人定的价格买卖的。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行纪人变更指示价格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或者补偿其差额。
不能。未经委托人允许不能变更委托人定的价格。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和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入,使出的价款或低价买入结余的价款,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如果行纪合同没有约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是: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受理;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置瑕疵物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向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及时收到;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如下: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介入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在纪律合同中,纪律人有以下的权利: 1、除委托人不同意外,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的权利; 2、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权利; 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有留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行纪人销售或者购买具有市场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义务如下: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行纪事务的义务; 2、行纪人有义务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力处理行纪事务; 3、报告义务; 4、保管委托物的义务; 5、合理处理缺陷的义务; 6、交付义务; 7、对第三人履行对委托人负责的义务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有: 1、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2、干预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干预交易活动; 3、提取存款权,行纪人按照约定购买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领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