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失业保险的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下的失业金情况。 3、电话咨询。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注意: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
失业保险的领取流程是: 1、失业人员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申请的,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 3、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到受理本人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中心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中心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发放的《失业就业登录证》和相应的求职证明,
非因本人意愿失业,且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
劳动者辞职,那么要符合领取失业金的规定,才能到劳动局申请失业金的。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的赔偿标准都是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而且失业以后也不是可以一直无期限的领取。类似于参加失业保险刚满一年,还不满两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是24个月。
失业保险通过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2.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同时向失业保险科递交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3.失业保险科在收到申请对其申领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办理地点: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一、用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及时限: (一)单位与失业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县社保局失业保险股登记备案。 (二)失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的转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