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3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失业人员在领
1、失业人员可直接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然后到区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同一大厅加盖《失业证》钢印,同时领取银行卡。 2、在此基础上,失业人员第二月(每月11-20日)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当
(一)适用范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返还。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二)执行期限。稳岗返还政策受理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基本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
失业保险的缴纳: 1、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 2、由雇主和国家双方负担; 3、由雇员和国家双方负担; 4、由国家、雇员和雇主三方负担; 5、全部由雇主负担。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如果参加过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享受失业救济金有一定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一年以上缴费义务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被中断就业,但并
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
失业保险金是能累积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在同一缴费期限内,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随着申请人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失业人员未申请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保留,以后再申请的可以重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失业金领取没有具体的次数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的次数不受限制,只要当事人符合申领条件即可。失业保险金虽然没有申领次数的限制,但有申领期限的限制。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