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主动投案并不一定是自首。自首要求满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条件。
行为人主动投案的行为并不一定是自首。自首要求满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据此,主犯包括三种情况:在犯罪集团,起组织领导作用的首要分子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罪恶重大的
累犯可以是首要分子。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认定标准是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不一定,视情况而定。 首要分子,是指在集团犯罪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那么首要分子是一人吗?首要分子分为两类: (一)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 这是指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犯
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中国刑法规定的首要分子,在定罪量刑中具有重要作用。在集团犯罪中,首要分子是严惩的对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直接行为人的定罪毫无疑问,但如何对首要分子进行定罪分歧很大,特别是首要分子所组织、策划、指挥的聚众斗殴中,有人的行为致人重伤,有人的行为致人死亡,有人的行为致人轻伤,首要分
聚众犯罪与共同犯罪不是等同的概念。根据刑法规定,聚众犯罪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如刑法第317条第2款规定的聚众持械劫狱罪,其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其他参加者,都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行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符合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
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开展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发挥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可以认定为主犯: 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罪犯; 3、其他在共同犯
得逞不是犯罪既遂。得逞是指行为人的犯罪目的已达到,而犯罪既遂是指犯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等均已符合,即罪犯的行为和主观心理等已经符合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如果有自首情节,就要认定自首。对单位犯罪自首的认定,需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既然《刑法》将上述人员的有关犯罪行为作为单位犯罪处理,其自动投案行为实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