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有权要求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包括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审判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以及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
行使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有下列条件: 1、只有保证合同明确规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和条件; 3、先诉抗辩权只能由保证人在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
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有: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债务。履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区别。
抗税罪的立案标准有四种情形: 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1、不可预见性。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该双务合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同时履行提高抗辩权的前要条件是,双方当事人鉴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 2、在当事人双方负有的对待债务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 3、必须是对方未履行义务,这是一方能行
一、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1、不可抗力的定义; 2、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3、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当事人应当采取的措施; 4、因不可抗力发生的损失各方如何分担。 二、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条件: 1、不能预见 不能预见指的对事件的发
自诉案件检察机关不能派出人员,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自诉和公诉案件的最大区别就是自诉是不经检察院直接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诉案件则是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