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7
存疑不起诉的条件: 1、作为案件定罪的证据本身存在一定的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少必要的证据加以证明。 3、收集到的证据之间相互存在矛盾,并且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同时也无法进
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 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6、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条件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检察院径行起诉条件可分为实体条件、政策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和诉讼的实际需要,提起公诉必须具备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及被告人在案。提起公诉的政策
检察院提起公诉需要以下条件: 1、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真实、充分; 2、提起公诉的程序条件,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明; 3、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性化的要求。当犯罪情
检察院的抗诉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的; 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的,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错误的
检察院抗诉有以下最新规定: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判一罪,影响量刑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免除刑事处罚或者适用缓刑、禁止令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有罪而判无罪,或者无罪判有罪的; (三)重罪轻判,轻罪
二审抗诉,由提起抗诉的同级检察院出庭。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条件有: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检察院可以依法提起抗诉的条件如下: 1、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结束的案件应该送到人民检察院去审查起诉决定,同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对于犯罪的事实一定要清楚,然后证据也需要足够的充分,其次相关的法律手续需要进行完备,犯罪的罪名和性质都需要认定正确。最后应该全面阅
公安机关申请逮捕之后,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