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对执行裁定书不服救济的途径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不起诉的救济途径如下: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
原则上再审判决不能再得到救济,但是有三种情况除外,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公民不服法院判决时,有以下救济途径: 1、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
民事特别程序救济的途径是:适用特别程序作出判决、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提出异议。在我国的民事案件的处理中,适用特别程序的人民法院是特定的,即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
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有两种:一是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
民事侵权的救济途径包括:法律救济;司法救济。仲裁救济;行政司法救济;民事侵权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民事纠纷的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司法拘留的救济途径可以通过申请复议进行解决。被罚款、拘留的人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上级人民法院复议时认为强制措施不当,应当制作决定书,撤销或变更下级
1、异议途径: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无效宣告途径; 3、和解; 4、撤销三年不使用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