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4
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条件包括有: 1、犯罪主体限于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量刑应当根据实际案情决定。 我国刑法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有: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行为人在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等;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有下列构成特征:1.客体方面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3.主体方面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失而
非法运输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行为人非法运输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运输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非法储存枪支罪的案件,所适用的刑事立案标准包括:非法储存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等。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
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 或者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或者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私藏枪支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违规销售枪支罪的立案标准是:如果枪支销售企业具有违规销售枪支二支以上;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没有贩卖制造枪支弹药罪,只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该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非法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2、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3
非法出借枪支罪的立案标准为: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的非法出借行为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2、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后果的; 3、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