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上班途中摔伤不一定算工伤,赔偿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2、如果职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则不属于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
上班途中因为交通事故摔伤,只要员工在这场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责任就算工伤。但是如果员工是闯红灯或者逆向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被交警认定为负有主要责任,则不算工伤,享受不了工伤保险待遇。算工伤后,员工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住院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下班途中摔倒一般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的,不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摔倒的,不符合工作原因这一要素,所以一般应当由自己承担摔倒的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广受社会关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不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上班途中自己骑车摔伤,不算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
如果是本人原因摔伤的,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发生交通事故的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