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民事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而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当事人根据自己的
离婚诉讼财产纠纷的处理是: 在双方均没有过错或者是没有隐匿、肆意挥霍共同财产的情形,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个人财产,不以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财产归属。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离婚诉讼财产纠纷的处理:首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处理财产纠纷,协商一致的,按照协商结果处理财产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协议一致,那么夫妻双方可将财产纠纷起诉至法院,由法院作出判决。法院一般会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分割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
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该保全可以在起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申请。财产保全仅限与本案有关的财物。在离婚案中,法院可以执行保全措施,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扣押、冻结。其中在不同的阶段申请保全,所需条件是不同的。在起诉前,因情况紧急不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诉讼离婚的管辖可采取下列方式确认:一般确认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抚养费纠纷管辖规定,原则上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当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如果多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后财产纠纷专属管辖是: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属于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民事诉讼法》中的要求来看,离婚案件一方原则上是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是可以在原告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而从级别管辖来看,此时对离婚案件进行管辖的往往都是基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