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地域管辖:在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原则上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若属于重大涉外或者对本辖区有重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管辖的确定,对于一般的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如果当事人签订了有效管辖协议,则根据管辖协议确定管辖法院。另外,法律对于特殊类型的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另有规定的,以法律规定为准。 根据《
涉外离婚诉讼的,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涉外离婚诉讼,那会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进行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
不同情况下的管辖法院是不同的,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离婚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夫妻之间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夫妻一方已经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而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所在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对于财产侵权纠纷而言,一般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而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人住所地包括经常居住地。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中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中国有住所或有居所,中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
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对离婚财产诉讼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离婚纠纷管辖法院的确认: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权最新规定是: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