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离婚诉讼属于普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
当事人若他人之间有财产侵权纠纷,则应当以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我国《民法典》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
离婚纠纷的管辖具体如下: 1、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不在国内或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3、被告作为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一年以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行使;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行使。 一般而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因此在适用管辖原则上要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
因婚约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纠纷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分
1、离婚官司财产纠纷管辖权的规定是,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规定,离婚官司财产纠纷是属于一般民事诉讼纠纷,由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受理案件。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受理。
诉讼离婚的管辖权的确定:一般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调解或
对共同财产要求分割的权利是基于物权产生的权利,但又不同于一般的物权。要求分割时,如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掌控下,可以基于物权要求分割共同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 如要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已经不受双方或一方掌控,就演变成一方向另一方要求赔偿的
离婚财产纠纷就财产分割又反悔的提起诉讼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男女双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又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是指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地方,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受害人损害产生的地方。
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规定有:一般情况下,离婚财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如果该财产属于不动产的,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