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监外执行,即对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未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出现法定的不需要或不能在强制执行的场所执行,而选择在强制执行场所之外的地方执行刑罚。《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
对于监外执行,并没有在刑期上作出规定,与刑期没有直接关系。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明确指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
1、取保候审法院开庭不会收监,只有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才会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收监处理。 2、取保候审开庭之前不一定会收监。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
下列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的或者哺乳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 二、三款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
犯罪分子患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规定的疾病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即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可再行收监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计入刑期。暂予监外执行消失之后,如果刑期没有满的,应该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逸的,其越狱期间不计入刑罚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对暂予监
可以的。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当然也包括监外执行,因此,监外执行也是可以减刑的,只不过实践中可能比较困难。
监外执行期间,犯罪分子不能违反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执行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