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如果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因下列情形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以及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决定不续签的等。
劳动合同因员工退休而依法终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合同是因单位被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而终止单位,单位才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情形: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因为破产重整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如下: 1、一般按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过错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照上述标准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一定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提出不续签的,或者是单位降低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单位在维持甚至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不续签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自然终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并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