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4
当事人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但是需要经过批准。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二十五条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
1、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其他因素的参与不矛盾,医疗损害的因果关系,有一因一果、多因一果的不同情况。 (1)一因一果,是指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结果的原因只有医疗过错行为一个原因。这种因果关系形式较
对人身伤害鉴定结果不满可申请再次鉴定。重新司法鉴定的条件有: 1、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
第一,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第二,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实,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第三,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第四,对被扶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
人身损害的鉴定标准有三种,一种是重伤,一种是轻伤,最后一种是轻微伤。人身损害鉴定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它有四个程序,一、被鉴定人受伤之后应当先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进行报案处理,办案的单位会根据初步调查出具一份《法医鉴定委托书》;二、被鉴定人可以
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不同于劳动能力鉴定,前者是依据人身损害标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而后者是劳动者依据工伤标准,在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 如果遭遇人身损害,可以在出院后咨询相关人士是否能够鉴定出伤残。 如果可以,则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