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有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时效期间的限制。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当事人的申请。
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时间规定如下: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仲裁期限规定按下列规定计算: 1、申请人需要更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料更正之日起计算; 2、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自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3、仲裁申请与反申请合并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仲裁受理后,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
申请劳动仲裁用当事人提交材料到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一般在五日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则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者申请仲裁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