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抢救治疗的,而公安机关尚未对具体的责任认定和调解之前,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的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拒不预付医疗费用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惩影响申请人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可以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或者也可以申请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用的处理办法: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受害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其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进行追偿。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肇事责任方应当给予。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出医疗费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机动车辆投有保险的,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如果交通事故的肇事方不赔偿医疗费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或裁定书要求对方赔偿,此时不赔偿的,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肇事方不肯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济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或者可以申请司法途径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