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合同附加条款里有不合理条款,只要不影响主合同效力的,该合同就能生效。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合同附条件的法律效力有: 1、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 2、附解除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合同失效。
不一定。因为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与“附条件解除合同”;也即“条件”可能是“生效条件”也可能是“解除调解”;如果是前者,则条件未成就前合同都不会生效;如果是后者,则在调解达成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条件成就之时合同解除。当然,这里
附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未成就时不一定生效。因为附条件合同可以分为附条件生效合同与附条件解除合同。如果是前者,则条件未成就前合同都不会生效;如果是后者,则在调解达成之前合同都是有效的,条件成就之时合同解除。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 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
合同附件未签字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生效要件的,附件有效。合同附件未签字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在未签字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履行附件约定的义务且约定内容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规定的,对方接受时附件有效。
可以,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形都是逾期时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当附条件的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生效。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促成合同所附条件成就,则该条件视为不成就,合同也不生效;相反地,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如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正当地阻止
附条件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
可以,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或者当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形都是逾期时的法定解除合同情形。
有生效条件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以条件是否满足来确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具有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生效,附终止条件的合同自条件具备时失效。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为自己的利益阻止条件实现的,视为条
附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是: 1、条件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条件; 2、合同附生效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如果当事人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