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作为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无论物证、书证或人证,都不能将虚构的事实和推测、假设后得出的言论写成材料当成证据。为此,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收集、调取与争议事实有直接因果关系或者客观关联的证据。合法收集证据是保证证据具有证明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可见,公安机关需
不予批捕是检察院的决定,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在中国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检察院才会下达批捕命令,然后公安机关拿着逮捕令进行逮捕,不予批捕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逮捕令不可以实行逮捕,否则是违法行为。
被逮捕至法院判决的时间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但法院受理至判决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
要依据实际案情而定: 1、逮捕嫌疑人后要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每个阶段需要的时间都不相同; 2、人民法院立案后,如果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是二个月,一般要在2个月内作出宣判; 3、如果简易程序的,要在
逮捕后能取保候审,但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小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社会危险性小的;或者羁押期满转取保的。 满足条
审查起诉阶段不一定要逮捕,对于社会危险性较高的嫌疑人,可以予以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二、 三、四款规定,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不符合批准逮捕条件的法律意见书是由批捕机关出具的,列明了申请逮捕的机关的名称、申请的原因、不予批捕的原因、作出决定的机关的名称、作出决定的日期等内容的意见书。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属于公安侦查阶段。
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会见不受限制,只要正当上班时间都可以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但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