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3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指定的生活的居所。 公安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
嫌疑人被监视居住在其当前的住所中,无固定住所的,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
监视居住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对于三类特别的犯罪嫌疑人,经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批准,也可以指定居所执行。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监视居住的场所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在办案机关所在地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或者是根据
嫌疑人监视居住不一定属于无罪,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嫌疑人符合起诉条件的,仍会被提起公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
监视居住的地址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嫌疑人可以被监视居住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或者案件特殊,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等。
被监视居住的嫌疑人,一般在住所执行,没有固定住所的,可以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犯罪嫌疑人在以下情形下可能会被监视居住: (一)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三)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四)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在以下条件下对嫌犯可以适用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