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当事人就代位权提起诉讼所适用的时效是被侵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代位权的诉讼效果是: 1、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 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影响到了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的,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股东代位权诉讼有如下内容: 1、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2、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 3、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其他内容。
代位权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行为人自权利遭受损失之日起二十年内都没有起诉的,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如下: 1、代位权诉讼中,一般不宜调解或和解; 2、次债务人原则上不能提起反诉;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抗辩。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是3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
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条件有债权人的债权不是到期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不是合法有效的或者债务人没有可以执行的债权等,债权人的代位权应当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行使。
代位权有诉讼时效。代位权的诉讼时效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
代位继承有诉讼时效,时效为3年。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