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
主给付义务和随附义务两者的区别为:主给付义务是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而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是违约的。法律规定,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附义务赠与合同需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
消费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说明协助及保密义务等。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得解除合同,但可就其所受损害,依不完全履行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消费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要承担附随义
法律上的附随义务包括以下: 1、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根据《中华人
债权人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如下: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此类义务一般情况下当事人也无权废
采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具体方法有采购合同清偿;合同解除;合同的抵消;采购合同的提存;采购合同的债务免除。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而有所不同,这里主要谈采购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普遍运用的采购合同的签订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我国的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分为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服务项目,委托人应当支付报酬。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
附随义务在权属转移后还可以存在。债权债务被依法转让后,各方当事人仍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