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彩礼与嫁妆是不分割的,彩礼和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
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房子、车子、衣被、家具、钱以及其他用品,也叫“陪妆”。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
彩礼和嫁妆的本质是不一样的。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如果双方结婚后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而嫁妆则是女子在出嫁时,娘家准备的陪嫁至夫家的结婚用品及
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女方的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以后给的,又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没有特别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嫁妆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嫁妆通常情况下是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嫁妆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嫁妆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嫁妆归受赠人所有。虽然是婚后取得,但由于嫁妆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嫁妆是女方父母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嫁妆和彩礼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彩礼和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认定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是赠与女方的,嫁妆本身就是女方自己的,所以双方即便离婚的情况下,也不参与分割。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的,则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彩礼和嫁妆产生于
彩礼是中国的一种结婚风俗,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一般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嫁妆的归属认定问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男女双方结婚组建的家庭 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