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以及生产设备等未被禁止抵押的财产,都可以用来作抵押。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定抵押合同。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由使用权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核定出让金额后,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签定抵押合同。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的依据有:国家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制度,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抵押土地使用权合法。因为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必须是建筑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是土地使用权人把土地使用权作担保财产以保证自己或第三人履行债务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的,但是土地使用权在进行抵押时,必须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转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地上建筑物和其余建筑物的,该建筑物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 (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 (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得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作为抵押物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款抵偿债务,如有剩余,应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时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
温州住房土地使用到期。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的条件如下: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
以房屋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
经济法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抵押的;2.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抵押时,该房屋等建筑物所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3.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