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9
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进行补救的方式是由法定代理人追认。当事人授权第三人签订的、或当事人虽不知情但事后仍对该合同进行追认的,合同有效;第三人未经当事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合同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义的第三人承担。
黑白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对于此合同的效力认定,首先,虽然订立阴阳合同是属于违反国家行政法规的,但是签订阴阳合同并不代表该合同就是属于无效的,在法律层面上只是合同无效部分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如果合同之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部分还是属于合同中
合同关系效力认定的相关问题分别有: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合同无效,不会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的情形;可撤销合同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欠缺生效要件。
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只要是双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合同的效力可根据行为人是否存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是否存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因素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可撤销合同。若是满足上述三要素,即可认定为有效合同;若是无法同时
审查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注意审查合同的主体;对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明确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注意合同是否附条件或附期限;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无效的条款,包括无效的免责条款和无效的仲裁条款。
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如下: 1、当事人订立设立、变更、转让、消除房地产物权的合同,除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财产或者正在建设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