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权益。所以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
因公受伤可享受下列待遇: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费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来支付;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来报销等。
工伤是全额报销的。工伤医疗费用一般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由用人单位进行支付,用人单位不进行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依据用人单位偿还。如果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造成了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参保单位的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劳动者在工地受伤,如果依法被认定为工伤的,则能按照工伤待遇进行赔偿,劳动者可获得治疗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如果不属于工伤的,则只能依法申请人身损害赔偿的待遇。
参保单位的工伤职工,如果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仍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如果工伤职工旧病复发,经确认后确实需要治疗的,还能享受工伤待遇。例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按照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根据鉴定结果而定。如果是十级工伤,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