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9
被撤销的婚姻是撤销以后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婚姻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撤回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法律结果有:合同继续有效。解除权人在解除权有效期限内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没有约定解除权有效期限的,为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
认定合同无效的后果有:返还财产;折价补偿,当事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赔偿损失。
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几点: 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被撤销的婚姻不论结婚的事实是否发生,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可撤销婚姻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婚姻。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内容是:当事人受胁迫、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等。
可撤销合同有下面三点特点: 第一,可撤销合同不是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意思就是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的内容不符合合同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当事人可能因为某种原因签订合同,而非自愿,比如受到胁迫欺诈、由于重大误解或者乘人之危而被迫签订合同,这时候,
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缺乏一定的生效要件而是否有效,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是否行使撤销权。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下列合同的内容有: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订立合同明显不公平的。
合同无效与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有起因不同,合同无效是由于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而导致的;而撤销合同是由于被胁迫、被欺诈等导致的。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合同撤销后的效力是自始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撤销权的具体规定如下: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撤销将发生两方面效力,一是合同自始无效,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二是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还应当赔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但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