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0
公职人员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行为,是不能行政复议的。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公职人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对行政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以及对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等。
以下这些行为不得提起行政复议: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能提起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
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种类有: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此类情况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可以行政复议,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复议法》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复议范围:抽象行政行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复议的,只有在行政机关依据该抽象行政行为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同时对该抽象行政行为申请附带审查。 可以复议的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
对行政机关的以下这些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可以。凡是行政机关针对具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管理行为,只要你认为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你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纠正。但要注意在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以外的,需要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