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主债务的合同; 2、抵押的合同; 3、土地使用权证;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6、地价的评估以及确认的报告。
签订抵押合同与办理抵押登记是两个法律事实。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为前提;而动产抵押权的设立,自抵押人实际交付抵押物开始设立。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只要符合法定生效条件的就有效。只不过抵押权是必须要登记才会生效的,若未登记,则抵押权无效,但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房产土地能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一并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符合下列程序: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估;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核、登记; (7)核发抵押证明书。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不可以抵押,根据法律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未经登记,抵押不生效。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时所需材料有哪: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权利人的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子女出生证以及其他家庭财产证明。
土地使用权未变更登记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