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
我国刑法对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例如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我国刑法对非法出借枪支罪的立案规定: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对非法私藏枪支罪的立案规定是:如果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私藏枪支,例如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
失火罪不予立案的条件包括: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予立案; 2、对于不属于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材料,该机关可以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此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些人能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担负案件侦查任务的检察人员,海关的缉私人员; 2.国家重要的军工、金融、仓储、科研等单位的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在
丢失枪支不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识别犯罪的形式有3种: 1、认为犯罪的犯罪形式是故意的,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失去枪支的行为是故意的; 2、犯罪的犯罪形式是过失,原因是行为人对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是疏忽或过于自信; 3、认为犯罪的犯罪形
具备下列要件才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 1、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要件为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丢失枪支不报罪的要件包括: 1、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是行为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枪支丢失但不及时报如果不知道枪支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