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企业解散后,债权并未消灭。《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
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即申请解散公司的股东必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申请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处理公司要解散相关事由: 1、依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有效的解散决议; 2、在解散后的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4、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5、办理注销登记。
公司能自行解散。公司解散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所有的公司解散都是需要清算的。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
公司解散不用赔偿员工,但是需要给予员工一定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法定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
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下列五种: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
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等表格,
公司解散程序: 1、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进行清算; 3、公司清算组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