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28
法定继承中遗产继承份额的划分规定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
继承人有继承保险金的权利,但是有前提条件,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意外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意外保险金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
依据民法典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的人、以残忍手段虐待、杀害被继承人的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人不享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等。前述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且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均属于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公租房不可以继承,公租房属于国有财产;租用公租房的人租用的是公租房的使用权,子女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资料申请,继承的是公租房的使用权,继续承租公租房。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别分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2)
根据不同情况房产税计算有不同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
房产税计税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
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
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包括: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2、对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3、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以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或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