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遗产份额平等分配遗产。如果继承人同意,也可以不平等分割。但在特殊情况下,生活困难、劳动能力不足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履行主要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
财产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 1、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顺序没有先后之分。我国法律规定,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其中也包括男女平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在遗产继承时可以同时继承和平等分配。在分配原则和方法上,应坚持平均分配。根据规定,在几种特殊情况下应注意不平等分配。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履行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
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对于进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应当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之间并无先后次序之分,原则上均分;但是约定不均分的,可以不均分;并且对于无劳动能力,不能自理的继承人应当多分。如果是
我国法律规定,有第一顺位继承人,通常是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是不能继承的。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继承仅发生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没有第一顺序人时,遗产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继承遗产,遗产将在第一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但是如果各方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指的是父母、配偶、子女。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一顺序继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