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对于有遗嘱的继承情况,应优先让遗嘱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出现指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承的情况,要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让第一顺序继承人先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让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
1、各继承人在生活条件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大抵相同时,所获得的遗产份额应录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未成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助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可以多分。 3、对那些有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对财产进行分割: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割财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是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
第一继承人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比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的分配方式为:均等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一、一般丧失继承权的行为如下: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均等分配,特殊情况下可不均等: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 3、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
继承人顺序为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分配为由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均等分配。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之间是可以协商分配的,遗产份额一般情形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照顾。这是在适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是可以分配遗产的,遗产的份额一般情形下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进行适当的照顾。这是在适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