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应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给付货币在接受货币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一般来说当事人会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地进行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出卖人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以下几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合同纠纷中的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履行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按照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要根据合同具体类型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比如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的认定: 1、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认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标的确定。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合同履行的履行地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