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在单位离职时,单位开具的证明。一般情况下都是单位出具,然后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关系科盖章办理解除。如果超期了的话,可能还要根据办事部门要求提供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劳动合同到期后不予续签,单位应出具相应证明----劳动合同期满证明;但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解除与期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与法律事实。之后用人单位应依据法律规定为你办理相应保险移交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依法出具的,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依法办理档案、社保的转移手续。而劳动者需要在离职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一般情况来说,当地的劳动局是会有统一规范的制式解除劳动合同书的。而一般解除劳动合同书也不需要专门到当地的劳动局去开,一般情况下单位就会提供相对应的这种解除劳动合同书。所以想开的,直接找原单位的人事部门开就可以了。
补签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有效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一下条件: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
当事人丢失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的,可以回原单位补办。原单位不给补办的,可以给原用人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请求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可以以该理由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离职证明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不完全一样。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劳动补偿方面的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有规定的,即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
个人辞职后公司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