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根据最新《民法典》规定,精神病不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如果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无效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
不是无效婚姻,精神病患者的婚姻不在婚姻无效的范围内,是可撤销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重大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撤销的婚姻同样,
不是。即将生效的《民法典》中取消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
妻子为怀孕的精神病患者也是可以离婚的,如果女方尚未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起诉离婚的,女方在怀孕期间的男方不能起诉,如果女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责起诉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再通过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1、如果结婚时该人正常,应当认为是有效婚姻。 2、但是,如果婚前没有告知。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
一方得精神病是无效婚姻。我国只有重婚、未达法定婚龄,双方有血缘关系的婚姻才是无效婚姻。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婚前隐瞒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如精神分裂、狂燥症等,婚后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婚姻无效,证据充分的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 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法院才能裁定精神病人的婚姻依法无效。法律关于婚姻无效的规定具体有三种:一方有重婚行为的;结婚的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一般是指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结婚的双方还没有到达法定婚龄的情况。
导致婚姻无效的原因具体包括如下几种: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且无效的婚姻经法院确认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视为婚姻双方从来没有缔结婚姻关系。双方之后再婚的视为初婚。
属于无效婚姻的疾病是:不宜生育的医学性遗传性疾病;传染性极强的严重疾病。例如,艾滋病、梅毒等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不宜结婚的精神疾病等。
根据我国法律中的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如果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一些疾病,在结婚后还是没有治愈的,当做婚姻无效。在医学上认为不可以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一些重大的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所谓在结婚后还没有治愈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