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7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和合法行医的界限为行为人是否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以营利为目的非法行医,则构成非法行医罪,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近亲结婚的范围,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也就是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诉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而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
执行医嘱是指医师在医疗活动中下达医学指令后由医护人员核对后严格按照医嘱单的内容执行,嘱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别、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页码、起始日期和时间、长期医嘱内容、停止日期和时间、医师签名、执行时间等。
“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了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即视为取得医师资格。 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