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离婚后,女方不肯迁户口的,可以协商处理。离婚后,女方不肯迁户口的,男方可以找女方进行协商,向女方说明相关情况,女方了解后,同意将户口迁出去的,应当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请求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移登记;与女方协商之后,女方实在不同意迁户口的,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户主可以向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双方无异议的,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办理,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如果双方能达成协议但又不想回到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向居住地法院申请离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情形,其户口的迁出是依照其当事人的意愿自由决定的,是可以不迁走,但是想要迁走的,是必须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的。
第一,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迁出。由于各地户籍政策的不同,关于当事人在离婚后的户口问题,没有准确和细化的规定。当事人,应该根据自己的状况结合当地的户籍政策想办法。第二,从原则上讲,双方在离婚后,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会有很多不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出的解决办法有: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
女方不迁走也是可以的,但是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女方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离婚后,一方想迁户,如果对方不给户口本,可用以下方式解决: 1、当事人可以在确认户口本确在对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 3、可以在户口本上改为非亲属
离婚后户口女方不迁出户口的,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关于离婚后户口的问题,一般是男女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好那要另当别论。根据有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
男方可以拿着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或者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离婚后,是否需要变动户口,法律只规定了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