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能怎么办呢一般来讲,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
可以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也可以写个要求迁移报告,到原丈夫户口所在派出所的领导或者他们上级机关反映情况,遇到特殊情况,派出所户籍室一般也会给出解决办法的。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对离婚当事人,无固定住所,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原户主同意,可在原址分户,或户口迁移空挂在亲属家,或迁移到派出所的公用地址。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
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由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为此,当男方是原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可以由男方单独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变更登记,此时女方的户口就能依照规定迁出现有的户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离婚后,户口完全可以留在原地的,没有规定需要迁走,也没有规定说再婚后就必须迁走,公民迁移户口完全是自愿选择,任何人或者机构(包括公安和法院)都无权强制迁走户口的。
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的,可以协商处理。离婚后,女方不迁走户口的,男方可以找女方进行协商,商量之后,女方同意迁走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女方了解情况后,实在不同意迁走,并且女方户口有去处的,男方作为户主,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
离婚了女方不迁户口的处理方法包括: 1、可以协商,也可以询问当地的登记机关。离婚后是否迁户口,目前我国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2、女方不迁户口的,男方只能先找女方进行协商,看女方是否同意把户口迁出去,商量之后,女方同意迁移的,应当去户口登记
若女方已不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址生活,而男方一定要将其户口分开,凭离婚证向户口登记机关主张自己的权利,将其户口迁出。若双方也都还在同一地址生活原房屋分用,则同上,将户口薄分开。实在不行,法院起诉,强制分户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
离婚后女方不迁户口的,男方可以到警察局申请强制迁移女方的户口。可带原户口本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会按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根据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据其个人意愿,女方不迁走也是可以的,可以在原户口进行分户,但是因离婚引起户口变动时,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