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3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
工商行政部门可以1.责令停止侵权: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销毁侵权商品;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
工商部门处理商标权侵权案件的法律依据有: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有本法第五十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假冒商标侵权的处理方法有五点,具体如下: 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商标侵权的罚款标准根据侵权情节确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侵权行为成立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主要用于制造侵权货物和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侵权货物和工具。罚款标准如下: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非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
认定商标侵权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命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毁掉侵权商品和主要用来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如果违法经营额超过五万元的,可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低于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