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5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是:被征收人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为基础主张补偿,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费用。
农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房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按临时居住条件进行档案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
(1)征收宅基地的安置费和土地补偿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来进行计算。 (2)附属物按照当地政府下发的补偿方法给予等价补偿; (3)农村房屋拆除补偿标准:农村草房一平米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一平米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一平
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2000元。 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 2600元。 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0元。 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 3500元。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退出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确定,补偿包括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为当地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牧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原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并公布
(1)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三十四平方米 (2)人均耕地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一百六十七平方米 (3)山区、丘陵区每户用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占用耕地的适用本款 (1
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标准是: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
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 一是宅基地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
1、茅草房每平方米补偿 2000元。 2、砖房每平方米补偿 2600元。 3、平房每平方米补偿 3000元。 4、楼房(二层及以上)每平方米补偿 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