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 2、一方对离婚协议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反悔,要求变更或撤销原来的财产分割内容;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
夫妻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形是: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
财产分割协议无效的情形: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订立协议的,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备下
离婚协议只要是双方自愿签署,且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就都是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有效情形有: (1)写明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
夫妻共同财产单方有权处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涉及到共同财产的重大事项、例如进行买卖、赠与、抵押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时,需要取得另一方同意,未取得同意的,上述行为效力待定。
安置补偿协议,即政府和被征收人签订的协议,从本质上来说,其属于行政协议,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安置补偿协议合同无效: 1、采用不正当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和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