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第一、二项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立案标准可以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确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刑法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以下列标准立案的,即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重量高于五百公斤或价值高于五千元的;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方法等。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为: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类犯罪的一种,认罪的基本标准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认定时一是看是否存在非法经营行为,二是看是否构成扰乱市场秩序且情节严重。非法经营行为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
非法经营罪,是指没有经过许可经营或者专营专卖物品或者有其他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没有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的文件,但是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一般还会导致扰乱市场秩序,对违反国家规
非法经营药品罪,属于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