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4
在婚姻家庭法中,婚姻效力指结婚在夫妻或亲属关系上的人身和财产法律后果。其中,又有不及于第三人的效力和及于第三人的效力之别。前者为直接效力,只涉及婚姻成立时当事人本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后者还包括结婚对当事人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如姻亲关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不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法定婚姻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我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包办婚姻指的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又称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结婚者来决定的婚姻。这种行为是对婚姻自由的严重干涉与破坏,在我国为《宪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无效婚姻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导致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当事人中有一人或双方都未满法定结婚年龄; 2、重婚的,即同时与两名异性存在婚姻关系的; 3、当事人双方有近亲关系的; 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且在婚后仍没有治愈
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无效婚姻包括: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无效。当事人不具备
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在完全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强迫其缔结婚姻。双方完全自愿是指双方建立婚姻关系的意思真实一致。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被胁迫一方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当事人在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出庭。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即被胁迫,否则不能认定为可撤销婚姻,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出撤销婚
包办婚姻具体是指第三人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并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 包办、买卖的婚姻都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婚姻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即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安排和干涉。根据婚姻的具体情况,婚姻自由可分为初婚、再婚和再婚。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关系破裂的合
买卖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内的第三方违反婚姻独立原则,以索取财产为目的,安排强迫他人的婚姻。换亲、转亲、童养媳等都是包办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现。买卖婚姻的处理: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
包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不是基于自愿结合,而是第三方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包办、买卖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提出撤销婚姻请求的,应当自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